市政府2020年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鄂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起草部门于2020年4月启动修改,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严格审查等程序,完成了对《办法》的修改。此次修改涉及15个条文的改动,以求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

对创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而言,修法与立法同等重要,市政府将立法工作重点从制定法律转到制定和修改完善同步上,充分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讯员刘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