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无锡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确保已退出的产能不复产。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二、对无锡市已退出的钢铁产能进行复查。根据《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17号)、《无锡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委办发〔2018〕2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整改销号的函》有关要求,对我市钢铁去产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督查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复核和督察,完成了省、市两级销号相关工作。

  三、开展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具备冶炼能力的不锈钢、工模具钢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档案,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资料、核查现场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通知》(苏化解办〔2020〕11号)有关要求,对企业是否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进行甄别,经判定属于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置,并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安置等相关后续工作。

  四、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按照“严控长江带、倒逼环太湖、整合低小散、利用沿海港、行业上水平”的思路,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准入目录,推动分散产能整合,加快构建沿江高品质特钢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