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5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亚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红军、张龙、霍佳美、闫莉、付幸朝、朱晓红:

  再审申请人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你们以及一审第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贾清林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明、审判员戴怡婷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查。法官助理由岳蓓玲担任,书记员由张蔚担任。

  现依法向你们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们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写明授权范围、联系电话。若为律师代理,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行证复印件;若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还需提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其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若为公民代理,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材料)、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经查询,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