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6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再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