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康(603001)6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裁王进权、副总裁王晨、董秘兼财务总监翁衡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