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600302)9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杜俊康、赵旭、郑璇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悉,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杜俊康、总经理赵旭以及财务总监郑璇应当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杜俊康、总经理赵旭以及财务总监郑璇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