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4日,由深交所发布公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发生了纪律处分。
经查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未在《证券法》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5.2.2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毅超,董事、副总经理魏勇,董事张海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独立董事陈凯敏、裘爽、仉鹏,监事张家珍、陈越越、林志婷,也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四条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毅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勇,公司董事张海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独立董事陈凯敏、裘爽、仉鹏,监事张家珍、陈越越、林志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