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002776)9月19日晚间发布异动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决定时,或者知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报告”的规定履行自查义务并披露自查情况,非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后续,公司是否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