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11月27日晚间公告,11月27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送达的《复函》(2023)浙10破12号(以下简称“《复函》”)和《决定书》(2023)浙10破12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台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11月24日,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台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