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27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2月2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台州中院”)作出(2023)浙10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