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日,我市决定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在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的基础上,将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主要区域优化调整为低排放控制区。

此次优化调整范围包括湟中区多巴镇与城北区行政边界、京藏高速与西和高速等所围成的封闭区域,鲁沙尔镇由121县道、通宁路、佛光大道、和平路等围成的封闭区域,甘河镇由广鑫大道、甘东一路、海鑫大道等围成的封闭区域;湟源县京藏高速、铁路、湟嘉公路、新城大道、火车站路、城北巷、青藏路等围成的闭合区域;大通县南起城北区低排放控制区边界,沿宁大高速、张汶高速、加西高速与海湖大道延伸段道路连成的闭环区域。

在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规定达到国家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Ⅱ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排放污染物应达到相关标准的排放要求;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同时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工程等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不受限制。

“此次调整最大限度包含了各县区城镇发展区、工业区及湿地公园、国家级景区等生态文明建设区,进行了与西宁主城区低排放控制区的连接,这样更有利于区域间的协同监管及联动互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对管控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把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工作,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贡献力量。(记者 樊娅楠)